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安排,我部組織編制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液化氣體船舶安全作業要求(征求意見稿)》(計劃編號:20183403-Q-348),現將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送你單位,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4月10日前反饋我部。
近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暫行辦法》(2018年第1號令)(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明確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機構職責,建立了過閘船舶自檢制度,完善了過閘安檢制度,規范了過閘船舶安檢工作。
《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于2019年6月26日經第1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2年第1號)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滾裝船舶安全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滾裝運輸的快速發展,對安全監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部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引航員又稱“引水員”、“領港”。在一定航區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離碼頭或通過船閘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主要權利為:在正確決定得不到執行或認為自然條件不能保證引航安全時,有權拒絕引航;有權決定使用拖輪協助操縱船舶;因不可抗力改離港口時,有權要求船舶駛向最近的港口。
2019年中國國際船舶技術與安全論壇作為中國航海日論壇最重要的專題論壇之一,將圍繞船舶技術、安全管理及其上下游產業,更加深入地討論新規定、新技術來襲時,船舶行業如何尋找新突破,把握新機遇。
2016年11月7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決定,取消了海船進出港簽證。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修改《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取消內河船舶進出港簽證。
為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助推交通強國建設,提高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經研究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交海發〔2001〕383號,以下簡稱《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下列船舶生效:
DB32/ 1270-2008??移動危險源車輛和船舶安全監控系統通用規范
JT/T 2026-1993??船舶安全靠離條件
本指南適用于滿足《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的甲板船和大艙口船船舶載運重型大件物體或設備(以下簡稱重大件)時對船舶安全的評估,旨在為審圖、檢驗及航運單位對重大件運輸過程的控制提供建議和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