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促進綠色港航發展,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2015〕177號,以下簡稱《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