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便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有關企業更好地理解該修正案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修正案》出臺的目的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2019年3月2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09號)對《國際海運條例》進行了修訂,取消了“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許可”“外商投資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審批”等事項,對涉及審批事項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