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交通運輸部以2019年第44號令發布了《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2月1日正式施行。為便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規定》修訂的背景、主要內容和主要特點進行解讀。
為加強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范航道工程建設活動,提高建設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已于2019年12月6日頒布,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
日前,交通運輸部以2018年第42號令對《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并于2018年11月28日起正式實施。為便于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規定》修訂的背景和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