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上海港船舶供受油作業活動,保障船舶供受油作業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業污染水域環境,確保所供油品質量符合相關公約、標準的要求。
《浙江省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已由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實施,現解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