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7日,農業部印發《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試行)》(簡稱《評價方法》),要求相關單位參照執行。農業部要求,今年7月1日后開工且已列入標準化漁船更新改造項目的漁船,應選用公布的標準船型或符合技術要求的標準船型參數。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各省市各自開展了漁船標準化相關項目,并推薦了本省市的標準漁船船型,此次《評價方法》的施行,表明我國漁船標準化工作已進入“收網”階段。
2006年7月19—21日、24—28日,國際海事組織(IMO)在倫敦總部分別召開了小型漁船安全通訊組會議,穩性、載重線和漁船安全分委會第49次會議(SLF49)。IMO秘書處負責人重申,捕撈界每年發生大量事故,大部分事故發生在小型漁船上,因此小型漁船的安全工作特別重要,IMO將積極推進小型漁船標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