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構成一個聲發射監測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 --信號檢測; --信號調理; --信號測量; --分析及結果輸出。 本部分適用于單通道或多通道聲發射設備。
本部分規定了單通道或多通道聲發射設備性能的常規驗證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單通道或多通道聲發射設備。